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西交研﹝2015﹞120号)文件要求,现将2016-2017学年第二期研究生助教聘任工作安排如下:
一、应聘条件与规定
1.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式录取且成绩优异的全日制长学制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踏实认真,有责任感和进取心;
3.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学习过相近课程,成绩优异;
4.研究生可以连续受聘多个标准助教岗位,也可以同时受聘两个非独立的标准助教岗位,但不得同时受聘两个及以上独立的标准助教岗位,也不得在担任助教的同时受聘助管或辅导员岗位。
二、聘任程序
1.应聘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附件3),经导师或所在学院同意后,提交至设岗学院。
2.研究生助教聘任工作由设岗学院负责组织,按课程组成立聘任小组,成员应包括主讲教师和相关专家,设组长1人,成员不少于3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博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3.“研究生助教聘用协议书”(附件4)由各设岗学院组织签订。
4. 2016年12月16日前各院将“研究生助教聘任统计表”(附件5),上报教务处。
附件:1.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汇总表及岗位职责要求
2.《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3.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
4.研究生助教聘用协议书
5.研究生助教聘任统计表
教务处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