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西交研﹝2015﹞120号)精神,现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教考核及岗位津贴发放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学院负责本院设岗研究生助教的考核工作。成立由系主任、主讲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依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及之前上报的《研究生助教工作计划安排表》对上岗研究生助教实际完成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客观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并填写《研究生助教实际完成工作统计表》(附件1),以此核算研究生助教津贴。
二、学院依据研究生助教实际完成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按照《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核算并填写《研究生助教考核及津贴发放表》(附件2)。
三、各院于2016年6月28日前,将《研究生助教实际完成工作统计表》和《研究生助教考核及津贴发放表》电子版发至panqizh@mail.xjtu.edu.cn,纸质版经教学院长签字,送至教务处教研科(教学主楼E座1304)。
四、考核结果经教务处、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后,由财务处将研究生助教津贴发放至研究生帐户。
附件1:研究生助教实际完成工作统计表
附件2:研究生助教考核及津贴发放表
教务处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