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西交研﹝2015﹞120号)文件要求,现将2016-2017学年第一期研究生助教聘任工作安排如下:
一、应聘条件与规定
1.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式录取且成绩优异的全日制长学制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踏实认真,有责任感和进取心;
3.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学习过相近课程,成绩优异;
4.研究生可以连续受聘多个标准助教岗位,也可以同时受聘两个非独立的标准助教岗位,但不得同时受聘两个及以上独立的标准助教岗位,也不得在担任助教的同时受聘助管或辅导员岗位。
二、聘任程序
1.应聘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附件2),经导师或所在学院同意后,提交至设岗学院。
2.研究生助教聘任工作由设岗学院负责组织,按课程组成立聘任小组,成员应包括主讲教师和相关专家,设组长1人,成员不少于3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博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3.“研究生助教聘用协议书”(附件3)由各设岗学院组织签订。
4. 2016年6月24日前各院将“研究生助教聘任统计表”(附件4),“研究生助教工作计划统计表”(附件5)电子版上报教务处。学校将根据各院研究生助教工作计划安排表核算研究生助教津贴标准并下发学院确认,以此做为研究生助教津贴发放执行标准,请各学院按时上报。
附件:1.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汇总表及岗位职责要求
2.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
3.研究生助教聘用协议书
4.研究生助教聘任统计表
5.研究生助教工作计划统计表
教务处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