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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接收2013级转专业学生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能动学院 发布日期: 2014-04-22 浏览次数: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转院、系(专业)规定(试行)》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就我院今年接收转院、系(专业)(以下简称转专业)学生有关事宜做出如下规定:

一、接收计划

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及学院的教学资源,今年我院4个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75人。其中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45人,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6人,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18人,环境工程专业5人。

二、申请条件

1.2013年入校的全日制在校一年级本科生,且在校期间从未转过专业。

2.通过原专业第一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学期学分成绩不低于80分,且未出现不及格课程。

3.选修高等数学(Ⅰ)、高等数学(Ⅱ)的学生第一学期的数学成绩不低于80分,选修其它高等数学的学生第一学期的数学成绩不低于85分。第一学期大学英语成绩不低于75分或已通过CET-4。

三、审批条件

1.转专业初审合格。

2.通过原专业第一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每学期学分成绩不低于80分,且未出现不及格课程。

3.选修高等数学(Ⅰ)、高等数学(Ⅱ)的学生每学期的数学成绩皆不低于80分,选修其它高等数学的学生每学期的数学成绩皆不低于85分。每学期大学英语成绩皆不低于75分或已通过CET-4。

四、工作流程

1.学生在新教务系统“报名申请”模块下提交转专业申请。

2.学院根据第二条“申请条件”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3.初审通过者参加能动学院组织的综合面试考核(综合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4.根据申请者提供的相关材料及综合面试成绩提出初审合格名单并报教务处。

5.第二学期各科考试成绩揭晓后,根据第三条“审批条件”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所缺名额不再增补。

6.复审合格的学生上报学校教务处批准,最终录取名单由教务处公布。

五、课程补修

按照2010版本科生培养方案规定,我院各专业学生第一学年应修课程见附件。转入学生如已通过学分不低于相关专业“应修课程表”中的同名课程,则该课程无需补修;如未修或虽已修、但学分低于“应修课程表”中的同名课程,则必须补修该课程。

转专业学生必须在第6学期结束前修完需补修的全部课程,否则将不得参加当年免试研究生推荐。

六、咨询安排

1.集中咨询: 时间:4月30日下午16:00-18:00

地点:北二楼13楼1306

2.电话咨询: 时间:4月23日-4月25 全天

咨询电话:82665756 胡老师 许老师

七、附则

该办法的解释权归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本科生培养与管理办公室。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