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为确保我校2023届毕业生数据上报的准确性、及时性,现将毕业资格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上报批次安排
第一批:2023年6月7日上午12点前,在教务系统完成第一批毕业资格报送工作,第一批只报送除毕业设计(论文)外已符合毕业及授学位条件的学生,并送交纸质版加盖公章的“2023届第一批确定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统计表”(附件1),毕业日期暂定为7月1日。
如第一批报送名单中有毕业设计(论文)未通过者,请于6月16日下午3点前确定未通过名单,并送交电子版及纸质加盖公章的 “2023届第一批撤回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统计表”(附件2)。
凡6月7日课程考核成绩未评阅出来的学生,随第二批上报(7月24日)毕业资格。
第二批:2023年7月24日下午3点前,在教务系统完成第二批毕业资格报送工作,并送交纸质加盖公章的 “2023届第二批确定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统计表”(附件3)。
二、注意事项
1.毕业审核工作应做到严肃、认真、规范、留档。各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和培养方案要求组织各系逐一做好每位学生的审核工作。
2. 截止小学期结束时,学生累计在校时间已达六学年(四年制)、七学年(五年制), 如学分修满且校内英语四级通过,但CET-4成绩未出,第二批上报毕业资格,学位暂缓(9月CET-4成绩符合要求,第三批上报学位授予资格,不符合要求无学位授予资格);如有其他课程未通过者,应于第二批上报结业资格或办理退学手续。
3.凡赴国(境)外交流的应届毕业生,如在第一、二批上报毕业生名单时课程还有未通过的,学院暂不报其毕业资格,随9月(第三批)毕业生上报。
4.因教育部要求毕业信息上报后即时上网(学信网),请各学院认真、仔细核对名单,杜绝差错。
5.各学院要做好毕业生有关信息的更正,以确保学生学籍、成绩总表等存档材料的正确无误。
附件1:2023届第一批确定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统计表
附件2:2023届第一批撤回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统计表
附件3:2023届第二批确定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统计表
教 务 处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