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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 级、2021 级本科生转专业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6-21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单位,2022级、2021级本科生: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西交本〔2022〕6号)文件规定,学生专业选择后,可在一年级末或二年级末申请转专业。现将2022级、2021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2022级、2021级在籍在校本科生。

二、工作流程

(一)学院制订实施方案

各学院应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宣讲咨询活动、组织考核录取以及投诉处理等工作。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应明确申请条件、专业接收计划、审核程序、考核科目与方式、录取规则、补修课程、其他要求等。原则上各专业的跨学院接收计划不得超过转专业当年该专业年级在校生人数的10%。各专业面向本学院内的接收计划由学院自行确定。

各学院应科学、合理制订转专业考核要求,重在考查学生对申请转入专业的兴趣和潜力,接收专业不得以原专业课程成绩设置申请限制条件。

请各学院于7月4日前将转专业实施方案提交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各学院转专业方案将在教务处官网(due.xjtu.edu.cn)和学院网站公布。

(二)开展专业宣介与咨询

各学院可提前安排专业宣讲和咨询活动,重点对本专业的培养特色、课程设置、选课及补修课程要求作出说明。宣讲与咨询相关信息应在学院网站公布。请拟转专业的同学主动参加宣讲咨询,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合理规划学业。

(三)学生填报志愿

7月10日9:00至7月11日17:00,学生根据专业兴趣和特长,依据学院公布的实施方案,在“教务系统(ehall.xjtu.edu.cn)”中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只允许填报一个专业志愿。请务必认真填报志愿,志愿一经提交,将不予更改。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四)考核与录取

1.各接收学院于7月12日至7月20日按照公布的转专业实施方案和转专业考核录取要求对填报志愿的学生组织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教学院长审核后在教务系统中予以确认。未参加转专业考核的学生不得录取。各专业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接收计划。

2.转专业考核包括笔试、综合考查两部分,其中综合考查包括学业水平考查、面试等环节。笔试与综合考查成绩原则上各占50%,具体考试考查形式和所占比重由学院自定。

3.综合考查面试环节须为学生编号,不得公布学生姓名学号信息。面试实行“双随机”,随机确定面试次序,随机抽取面试试题。面试过程应录音录像。面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凡有直系亲属参加面试的,必须回避。

(五)名单公示与学籍异动

教务处预计于7月21日-7月23日在教务处官网(due.xjtu.edu.cn)公示转专业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三天。学生可在公示期向接收学院提交书面撤销转专业申请,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撤销申请。

公示结束,教务处审批后在教务系统中办理学籍异动,学生在教务系统中查询学籍异动情况。转专业的学生一般转入同年级,经接收学院审核确需降级的可降级转入。转专业学生在新学期开学时,应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接收学院报到注册。学院应做好学生学籍等有关材料的转出、接收工作。

(六)课程与学分认定

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申请毕业。转入前所修读课程由接收学院予以认定,所有已修读课程成绩均如实完整记入成绩档案中。

接收学院做好学生的课程衔接与学业指导工作,指导学生完成课程替代、学分认定,制订修读计划。涉及推免的,应提前明确成绩核算办法和课程补修方案。

三、2022级本科生大类内前15%学生大类内任选专业

(一)政策规定

跨学院(含学部、中心)大类招生的2022级本科生,一年级所修读全部课程的学分绩在招生专业大类内排名前15%(含)的,一年级末可申请直接转入招生专业大类内任一主修专业(无需考核)。

(二)时间安排

教务处将于7月6日15:00在教务处官网(due.xjtu.edu.cn)公示各大类排名前15%学生名单(成绩计算范围为截止7月6日1:00前发布的一年级所修读课程的成绩)。

符合资格的学生于7月21日15:00—7月22日15:00,在教务系统(ehall.xjtu.edu.cn)中填报转入专业。每个学生只允许填报一个专业。申请一旦提交后将不予更改。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如在此期间未填报专业,则视为自动放弃。

教务处将于7月23日后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四、其它事项

1.“强基计划”学生、保送生、定向生、艺术类等学生及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得转专业(类)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类)。

2.部分标注主攻方向的专业,包括机械工程(3D打印国际班)、测控技术与仪器(机类)、测控技术与仪器(食品方向)、能源与动力工程(热流国际班)、测控技术与仪器(电类)、工程力学(力学实验班)等为各自独立的专业,转入比例核定时,不得与其他专业混用计划。

3.被正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转回原专业,学费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4.转专业学生应于下学期按转入学院选课要求改选、补选课程。需要自修的,由转入学院负责审批。

5.转专业考核环节如和其他教学活动时间冲突,相关教学活动可请假。

6.转专业学生需按照学校安排进行宿舍搬迁。

各学院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转专业工作。

本通知解释权属于教务处。

 

 

教务处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