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本科生专业实习I、II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及《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生产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西交教〔2007〕15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9年本科生专业实习相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1.专业实习I、II的准备工作
(1)各系(专业)应按照“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的要求认真制订“专业实习大纲”,并填写“指导教师审批表”,经学院审核批准后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于4月26日前报实践教学中心备案。
(2)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对专业实践环节较熟悉、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集中式专业实习的指导教师一般按1:20(学生数)的比例配备;分散式专业实习的指导教师一般按1:6(学生数)的比例配备。采用分散式专业实习的学生,须按规定填写 “分散式专业实习任务书”,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报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3)采取集中方式进行专业实习Ⅰ的系(专业),应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选择3-5个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单位。专业实习Ⅰ的时间安排除小学期、暑假外,还可以利用周末和节假日。
(4)各学院要做好指导教师和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及安全教育工作,并将动员时间、地点提前1周报实践教学中心。各系(专业)应向学生讲授实习中将涉及到的专业课程的内容、实习报告的撰写方法及注意事项,以保证实习的效果。采取分散实习的系(专业)要将实习大纲等文件发给学生,做到人手一份。
2.专业实习I、II的总结工作
(1)各学院、系(专业)要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实习结束后,要组织实习教学法专题研讨活动,听取指导教师及学生对实习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制定改进措施,形成实习总结报告。报告经学院审核后,其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于9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实践教学中心备案。
(2)各学院要做好实习资料的保管工作。应将专业实习大纲,指导教师信息表以及参加实习学生的“任务书”、“专业实习日记”和“专业实习报告”等实习记录资料及实习指导教师所填写的“西安交通大学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报告表”、“分散式专业实习考核总结表”、实习单位的反馈意见(含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实习鉴定表)以及各系(专业)的实习总结报告等保存完好,以备教学检查。上述资料保存期为五年。
3.实习经费预算:请各专业实习队认真填写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经费明细表》及《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分散式生产实习经费发放表》,经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于4月26日前报实践教学中心。
4.实习经费的预付及报销:
(1)预付:指导教师在专业实习前1-2周前往实践教学中心借款(提供盖学院教务章学生实习名单,教师姓名及一卡通号)
(2)报销: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西交财[2018] 19号)规定在9月30日前完成报销工作。
5.专业实习的质量监控:
(1)实践教学中心将根据各学院上报的专业实习动员大会时间、地点,组织专家和工作人员一同参加各学院2019年专业实习动员会议。
(2)请各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根据学院提交的实习大纲情况,安排相关责任人、专家对实习现场进行检查。
(3)请各学院切实重视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加强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实习期间,各实习队指导教师须为每位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4)建议各专业实习队在实习期间统一着装。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82668901
电子邮箱:zzhang86@ xjtu.edu.cn
实践教学中心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