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实验中心(室)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高等教育实验教学的深度融合,不断加强高等教育实验教学优质资源建设与应用,着力提高高等教育实验教学质量和实践育人水平,助推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变轨超车,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8〕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45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
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开展认定的分类范围是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心理学类、机械类、能源动力类、土木类、测绘类、化工与制药类、地质类、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核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植物类、动物类、医学基础类、临床医学类、中医类、药学类、护理学类、教育学类和新闻传播学类等23个类别。本次全国计划认定260个项目,陕西省计划认定30个,我校计划推荐6个。2018年度认定分类范围所涵盖的专业见“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计划及对应专业表”(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具体内容见附件2。
2. 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基本情况、教学过程、实验要求等。简介视频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3。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为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符合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相关要求可参见附件4《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8〕5号)和附件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
2.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坚持“能实不虚”,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3.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
4.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保持链接畅通;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5.优先支持依托国家级、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开展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6. 2017年度已认定为省级但未被认定为国家级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如在本次认定范围内,可再次提交申报材料,若经专家审核认为其在认定后有较大改进的,可报送教育厅直接申报推荐国家级。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学校将严格按照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具体安排如下:
1. 2018年8月24日以前,各项目负责人提交申报材料:
1) 《申报表》:纸质版一式6份;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1个,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学院)-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doc。
2) 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学院)-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mp4。
3) 以上2个电子文件组成1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学院)-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2. 专家审查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现场答辩,汇报材料并现场演示实验项目视频。校内评审预计于8月28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随后另行通知。
3. 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查、听取汇报情况形成推荐意见,公示推荐意见。
4. 组织推荐项目开展申报材料修改完善,预计于9月5日开展第二轮评审,提高申报材料质量。
5. 组织项目负责人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9月14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
1) 网上申报:各项目于自行登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工作网(shenbao.ilab-x.com)”(以下简称“工作网”)进行项目网上申报(申报书及项目简介视频)。登录“工作网”的账户信息另行公布。
2) 纸质函报:各项目提交《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申报书》和项目简介视频电子文件最终版至实践教学中心(工程坊),实践教学中心统一装订盖章后报送省教育厅。具体提交要求随后另行通知。
三、认定后管理
(一)持续改进
对教育部认定的“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学校将通过“十三五”期间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支持继续建设与完善。
(二)持续开放服务
对教育部认定的“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确保在被认定后1年内面向高校和社会免费开放并提供教学服务,1年后至3年内免费开放服务内容不少于50%,3年后免费开放服务内容不少于30%。
(三)持续监管
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将对被认定的“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对外联通和服务情况进行持续监管。对每半年联通测试出现10次以上不能联通或免费开放服务内容未达标的实验教学项目,经整改仍无改进的,教育部将取消“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称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炜丽
联系电话:029-82667907
电子邮箱:zhangweili@mail.xjtu.edu.cn
地址:实践教学中心(工程坊)A区515办公室
附件:1. 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计划及对应专业表
2. 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
3. 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技术要求
4. 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5.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
6.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7. 关于开展2018年度陕西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实践教学中心(工程坊)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