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实验中心(室)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高等教育实验教学的深度融合,不断加强高等教育实验教学优质资源建设与应用,着力提高高等教育实验教学质量和实践育人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47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
根据“2017-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开展认定的分类范围是生物科学类、机械类、电子信息类、化工与制药类、交通运输类、核工程类、临床医学类和药学类等8个类别。2017年度认定分类范围所涵盖的专业见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对应专业表(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具体内容见附件2。
2.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基本情况、教学过程、实验要求等。简介视频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3。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基本符合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相关要求可参见附件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
2.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坚持“能实不虚”,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3.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评审期间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
4.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校外互联网网络链接地址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在评审期间链接流畅;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三)申报程序
学校将严格按照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具体安排如下:
1. 申报单位根据要求提交《申报表》和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
2. 专家审查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现场答辩,汇报材料并现场演示实验项目视频。
3. 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查、听取汇报情况形成推荐意见。
4. 推荐意见公布,报送省教育厅。
(四)时间安排
1. 2017年10月26日以前,各项目负责人提交:
1) 《申报表》:纸质版一式6份;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1个,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学院)-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doc。
2) 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学院)-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mp4。
3) 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纸质版1份;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1个,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学院)-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5。
4) 以上3个电子文件组成1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学院)-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2. 校内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认定后管理
(一)持续改进
对教育部认定的“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学校将通过“十三五”期间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支持继续建设与完善。
(二)持续开放服务
对教育部认定的“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在被认定后1年内面向高校和社会免费开放并提供教学服务,1年后至3年内免费开放服务内容不少于50%,3年后免费开放服务内容不少于30%。
(三)持续监管
学校将对被认定的“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对外联通和服务情况进行持续监管。对每半年联通测试出现10次以上不能联通或免费开放服务内容未达标的实验教学项目,经整改仍无改进的,教育部将取消“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称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炜丽
联系电话:029-82667907
电子邮箱:sjk@mail.xjtu.edu.cn
地址:实践教学中心(工程坊)A区515办公室
附件:1.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对应专业表
2.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
3.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技术要求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
5.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
6.《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实践教学中心(工程坊)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