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教﹝2024﹞29号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定于第8周至第9周开展本科教学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理论授课质量检查
检查内容:本学院所开课程,重点检查混合式教学课程、双语(含全英)课程、不及格率较高课程、学生评教分数较低课程、由新任教师担任主讲的课程、新开课程、基础通识类课程和外籍教师讲授的课程。
检查要求:各学院(部、中心)书记、院长、系主任(含正副职)和院级督导开展常规听课,听课覆盖率应不低于本单位开课教师的50%,其中重点检查课程应做到听课全覆盖,听课后需填写学院听课单,各学院可参考校督导专家听课指标(附件1),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制定学院听课单,及时汇总反馈听课评价意见,解决课堂教学存在的问题,帮助教师提高思想认识、改进教学效果,通过团队帮助和学院监督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每人每学期至少听两次课,学院的听课结果(分数)于本学期末由学院统一录入评教系统,教务处将对听课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二)实践教学检查
检查内容:实验课程(包括创新性实验课程)教学安排及开出率、课前准备情况、指导教师教学态度、指导教师教学方法、课堂纪律、实验报告批改及存档情况等;实验内容的创新性,实验教学中科研成果转化情况。体现CDIO工程教育理念的项目设计、综合实验等实践环节的具体实施情况;实验教学安全教育情况;教学实验室管理规范性情况等。
检查要求:各学院(部、中心)认真组织落实实验教学检查,提交实践教学自查情况总结。要高度重视督导专家反馈的实验实践课听课意见,认真落实解决相关问题,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三)本科生导师工作开展情况
各学院(部、中心)认真组织落实本科生导师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在总结报告中撰写自查情况总结。
(四)课程思政建设全覆盖实施方案完成情况
各学院(部、中心)推进落实课程思政全覆盖,根据学院前期制定方案对照自查完成情况,并生成总结报告。
(五)教学文件执行情况检查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各学院(部、中心)对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的落实情况,课程成绩评定办法(含平时成绩考核细则)制定及执行情况,本科生导师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中院内专家评价的落实情况,以及出勤率有待提高班级的学风建设情况。
(六)院级督导队伍建设
结合中央审计、巡视、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各学院应进一步强化院级督导队伍建设,鼓励学院将教学成果突出、教学经验丰富、热爱教学且责任心强的教师纳入院级督导队伍,充分发挥院级督导作用,开展日常听课、青年教师指导、教学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交2024年督导队伍建设及院内督导工作开展情况。
(七)教学基础状态数据统计
各学院(部、中心)听课情况、教材出版和使用情况及学院本科教学专题研讨会计划、基层教学组织(含虚拟教研室)亮点工作、督导队伍建设等相关数据由学院填报(见附件3)。
(八)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检查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文件要求,学校贯彻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基本制度,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作为学院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检查要求:梳理2024年度本单位教授、副教授授课情况,督促未获取授课资格的教授、副教授尽快完成授课资格认定,已获取授课资格但春季学期未承担本科生授课任务的教授、副教授秋季学期必须授课。
二、工作组织
本次检查以学院(部、中心)自查为主,教务处将在自查期间赴部分学院进行走访。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落实本次教学检查的组织部署工作,认真总结本单位本科教学的总体情况,撰写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2)。通过召开教师座谈会及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和学生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学管理、教学条件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现并解决问题。针对师生反映集中、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请各学院(部、中心)于5月10日前提交总结报告、统计表word版及总结报告签字盖章扫描版,所有材料通过OA部门邮箱发送至教务处。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82665877
附件:
1.课堂教学督导专家评价指标(2024版)
2.本科教学质量检查总结报告模板
3.本科教学质量检查数据统计表
教 务 处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