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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质量评价与教学信息化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3-05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保障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教师教学培养,帮助新教师有针对性地做好试讲等环节准备工作,就本学期认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认定流程。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工作是保障第一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西交教〔201635号)执行。学校将对教学辅导、指导教师安排等情况进行抽查。为打牢教学基础,请各学院努力安排教师在本科生课程上进行辅导和试讲;试讲应尽量选取相对完整、连续的一段教学内容;试讲时课程主讲教师应全程听课,掌握教学情况并予指导。引进教师认定事项请联系教发中心。

二、杜绝出现教学事故。凡计划安排授课的新任教师应先获得授课资格,各单位不得对未获得授课资格的新任教师安排讲课任务(包括理论、实践等授课环节),否则视为教学事故。在试讲课堂上,新任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管理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试讲教师将一票否决,且不能在同一学期再次试讲;出现教学事故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做好课堂教学设计。为打牢教师教学基础,保证试讲效果,请教师按参考模板和说明(附件7)做好课堂教学设计。教学设计需经课程主讲教师审阅,电子版于试讲前2天发至skzg@xjtu.edu.cn,纸质版(3份)于试讲时交听课专家审阅。专家将对教学设计进行专项评价、指导,对于质量不佳、未在教学中得到较好落实的教学设计,教发中心将反馈教师进行修订完善。

请各单位于新任教师试讲前两周将本学期拟参加授课资格认定的教师院级试讲信息表(附件3)汇总至教务处(本科生课程)、研究生院(研究生课程);4-8学时试讲安排表(附件4)汇总至教发中心。欢迎教师就教学设计问题咨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教务处联系人:刘颖怡,办公电话:82663682,邮箱:anneliu@xjtu.edu.cnQQ472867790

研究生院联系人:马思冲,办公电话:88964184,邮箱:msichong@xjtu.edu.cnQQ1094936776

教发中心联系人:赵  欣,办公电话:82668931,邮箱:skzg@xjtu.edu.cnQQ1628247874

 

附件:1.西安交通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

2.西安交通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审批表(2024年3月修订)

3.新任教师院级试讲信息表

4. 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课堂4-8学时试讲安排表

5.关于新任实验技术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实施补充细则的通知

6.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课堂试讲要点

7.课堂教学设计参考模板和说明

 

 

 

教务处

研究生院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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