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单位:
依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为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西安交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西交教〔2017〕69号)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和结果使用作出了明确说明,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安交通大学教学质量评价与课酬标准实施办法(西交教〔2007〕65号)》《西安交通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工作中教学业务条件审核与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西交教〔2011〕11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