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单位:
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教师高级职务申报基本条件中教学业务条件的审核办法》(西交教〔2011〕112号)、《关于制定教师职务聘任申报基本条件的指导意见》(西交人〔2015〕94号)和《西安交通大学教学型副教授岗位聘任办法》(西交人〔2009〕54号)文件要求,人力资源部委托教务处对2018年申报职称晋升且需教学效果评价的教师进行教学效果认定。
依据《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西交教〔2017〕69号)文件规定,教务处统一对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进行认定,请各单位于2018年12月18日前上报本年度申报职称晋升且需教学效果评价的教师名单电子版发送至jiangduan@xjtu.edu.cn。
联系人:蒋端
联系电话:82665857
教务处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