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为总结我校近年来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经验,激励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表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推进教育质量稳步提升,同时为推荐陕西省教学成果奖做好准备,学校决定开展西安交通大学第十七届教学成果奖推荐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2016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申报条件
1.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2.属于国内首创,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取得特别重大人才培养效益,具有重大应用推广价值的,可申请教学成果特等奖;达到省级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具有全省应用推广价值的,可申请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一定突破、已取得一定培养效益,具有继续推广应用价值的,可申请教学成果二等奖。
3.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4.重点奖励依托教育部、陕西省或学校重点建设项目(含课程、教材、教师等)和教学改革项目,在学校本科及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教学研究及管理、人才培养等具有创新性、长效性和提高教学质量效果显著的成果。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成果完成人须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同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概述、出版物或相关资料等佐证材料。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本或一套。
2.为争取获得省(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各单位在组织申报教学成果时,请注意科学合理地集成教学成果;在成果推荐、申报过程中严格要求,成果必须真实有效,保证质量;申报材料务必充分翔实;支撑材料应能够充分反映成果所体现的教育理念及实践效果。对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本届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实行各单位限额推荐与学校差额评选。各推荐单位务必严格按照《西安交通大学第十七届教学成果奖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进行推荐。
四、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包括成果申报、单位初评,限额上报和学校评审。
(一)成果申报
2021年8月25日至9月11日为教学成果申报阶段。完成人根据各项成果实际情况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并报送所在单位参加评审。
(二)单位初评与限额上报
9月12日至9月15日,各学院(部)成立专家组(至少七人,由院级教学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成员、特聘专家组成)对申报成果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及认真初评,并对推荐参加学校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成果进行排序,学院对排序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需提交纸质推荐书(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份,汇总表(盖章)一份,于9月16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主楼E1304办公室),推荐书、支撑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xueqiyang@xjtu.edu.cn。未经所在单位推荐或逾期申报的项目,学校一律不予受理。
(三)学校评审
9月16日至9月19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对所有申报成果进行评前公示,此后各项评审环节均不再公示。9月20日-10月15日,学校以组织专家组网评、会评(集中答辩)等形式对各项成果进行择优评选,同时对成果进行排序,按照限额向陕西省教育厅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
医学部教学成果单独申报并由医学部自主评审,评审程序参照学校评审流程,评审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医学部评出获奖成果不超过1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2项,一等奖不超过3项,二等奖不超过5项。
五、表彰奖励
评审结果公布后,学校将对获奖成果进行奖励。
六、注意事项
1.往届校级教学成果奖严禁重复申报。对于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再次申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2.严禁弄虚作假,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
联系人:薛琦扬 高 腾
电 话:82665857 邮 箱: xueqiyang@xjtu.edu.cn
附件:1.西安交通大学第十七届教学成果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2.西安交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3.西安交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西安交通大学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