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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学研究科 发布日期: 2015-09-06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工作,请各单位于2015920日前将贵单位拟参加授课资格认定的教师名单上报教务处(见附件2)。

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工作是保障第一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相关文件及前期工作总结,对工作流程梳理如下:

(一)由教师所在学院按《西安交通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安排辅导工作;

(二)辅导工作完成后由新任教师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件1);

(三)进行院系试讲。为了便于开展工作,系、学院试讲合并为1次进行。试讲需至少提前一周上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具体见附件3),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委派校督导专家参加。试讲通过后,学院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督导专家在学院专家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新任教师面向学生6-10学时授课试讲安排汇总表”(附件4)需至少于试讲开始提前1个月上报至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后转至教发中心。由教发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6-10学时授课试讲进行听课打分。在新教师试讲过程中,要求该课程的主讲教师全程听课并对新任教师进行指导,并作为专家组成员打分。教发中心根据打分情况在审批表上填写意见后将审批表返回教务处。

(五)教务处、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新任教师的授课资格给出意见,合格者取得授课资格。未获得授课资格的教师所在教学单位不得安排其课堂教学任务。

附件1:西安交通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审批表()

附件2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参加授课资格认定的教师信息汇总表

附件3:新任教师院级试讲信息表

附件4:教发中心6-10学时课程信息汇总表

教务处联系人:杨程,电话82665857,Email: yangcheng817@mail.xjtu.edu.cn

研究生院联系人:李红梅,电话82663853,Email:

xjtulihm@mail.xjtu.edu.cn

教发中心联系人:赵欣,电话82668931Emailzhaoxin085@mail.xjtu.edu.cn

教务处

研究生院

教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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