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6-2017学年夏季小学期和2017-2018学年第1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完成要求
1. 落实教学任务时应明确授课教师及授课学时。教学任务一旦确定,不得无故变更。
2.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中,为维持教学秩序的规范,理论授课起止周次统一为1-8周、9-16周或1-16周,课内实验应按教学进度表空出相应的实验周次。1-8周和9-16周开课门数应保持均衡。
3. 教务处统一安排大面积基础实验课程和独立设置专业课程,相关排课要求请向教务处提出。
4. 落实教学任务时应认真核对各学院上报的教学计划,避免缺漏。
5. 因招生改革,2017级的2017-2018学年第1学期教学计划和任务上报工作另行通知。
二、 时间期限
请各学院(部、中心)于2017年5月12日前完成教务系统中2016级、2015级、2014级和五年制2013级教学任务的提交,纸质任务书(A3单面)经教学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科。
联系人:安老师 82668312
教务处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