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处发文
西交教〔2016〕29号
关于开展西安交通大学学科级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开展,我校决定在校外实习基地的基础上,开展学科级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学科级校外实践基地是指具有专业学科背景,在校外实习基地的上,从单一的专业实习逐步开展实习实训、开放实验、科研训练、毕业设计等多种实践教学形式,带动学生创新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学校实践教学质量。
二、任务职责
1.联合相关学科一同制定认知实习、实训、科研训练、专业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的教学方案;
2.实施认知实习、实训、科研训练、专业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工作。
三、建设要求
1.企业性质明晰
学科级校外实践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等共同建设,并由校企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实践基地的负责人。双方协同建立有关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制度。
2.建设专职的企业指导教师队伍
学科级校外实践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高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双方要紧密合作,积极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3.学生权益保护
学科级校外实践基地应加强对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的教育,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必须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
四、建设安排
1.项目数额
要求一个专业班级(以2014级为基数)至少1个学科级校外实践基地,通过三年建设达到一个专业班级(当年三年级)至少2个,并将各学院的建设情况纳入学院人才培养考核。
2.项目经费
学科级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经费由西安交通大学一流大学建设计划人才培养专项支持,具体金额按当年实际情况制定。
3.申报流程
各专业须与合作单位签订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科级校外实践基地协议(附件1),同时应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科级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申报表》(附件2),经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协议书由教务处、学院盖章,一式三份,教务处、学院和校外实践基地各保存一份。
联系人:王韫鹏 联系电话:029-82668901
教务处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