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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校内英语四级考试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务科 发布日期: 2016-05-09 浏览次数:

各学院及有关学生:

2016届毕业生校内英语四级考试定于62日晚700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及毕业有关规定:

1、已处于延长学习时间期间的学生。

如果在规定的延长学习时间期间内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仍未达到425分,但通过了校内英语四级考试,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可准予毕业并发放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士学位。

2、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425分而被批准延长学习时间的应届毕业生。

如果通过了校内英语四级考试,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可准予2017年元月底前毕业并发放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士学位。

3、未参加过校内英语四级考试的已结业学生。

如果通过了校内英语四级考试,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可于结业后两年内直接换发毕业证书。

4、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425分而结业的应届毕业生。

如果通过了校内英语四级考试,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可于结业后两年内直接换发毕业证书。

二、报名时间:201659日—520

凡需参加校内英语四级考试的应届毕业生请于520日前到所属学院教学秘书报名,请各学院教学秘书汇总报名学生名单(少数民族内地班、预科班的学生,请在汇总表“备注”一栏中标记)后,于525日将电子版、纸质版名单报送教务处,527日到教务处领取准考证并填写准考证有关信息后于考试前发给报名学生。

已结业的学生到教务处(主楼E1303)报名。

三、考试时间:201662日晚700-900

请考生自备2B铅笔和收音机,考生须持准考证、学生证(校园卡)或身份证准时参加考试。

四、试音时间:526日—61日下午430-630

教务处

2016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