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全校本科生:
现将下学期初的补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如有考试不及格学生,可在下学期初安排补考。本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含重修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可参加下学期初的补考。
2、公共基础及跨学院大面积课程的补考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见附表1、2),各学院在放假前将此通知和补考安排发至每个学生;教务处未统一安排的其它课程的补考时间和地点由开课学院安排(不得与教务处安排的补考时间发生冲突),于下学期开学前公布在教务处及学院网页上,并在学生注册报到时发至学生本人。
所有不及格课程的补考应在下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
3、补考由开课学院组织进行,并负责将补考安排等相关事宜通知教师和补考学生。
4、申请补考的学生(含缓考学生)在注册报到后登录新教学管理系统,查看补考安排,并于报到注册至开学第一周周一(共三天)时间内,在新教学管理系统中完成补考申请。
5、学生所属学院对本学院申请补考的学生进行审核,于开学第一周周二上
午在新教学管理系统中将审核后的补考名单提交给开课学院。
6、开课学院于第一周周二下午,在教学管理系统中为补考学生安排考试教室。开学第一周周三起,申请补考的学生可在教学管理系统中自行打印补考通知单,并凭补考通知单和学生证(一卡通或身份证)参加考试。
7、请开课学院通知教师在补考结束后一周内将学生补考成绩报送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
教务处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