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日本庆应义塾大学交换生项目选拔通知
据我校与日本庆应义塾大学签订的校际学生交换协议,现将2018年秋季赴日参加庆应义塾大学交换生项目选拔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相关部门、学院按通知要求严肃认真做好选拔工作。
项目校内报名申请截止时间:2018年3月2日
申请指南:http://www.ic.keio.ac.jp/en/study/exchange/apply.html
项目时间:两学期,2018年秋季学期入学。
项目介绍:庆应义塾大学(Keio University),亦称庆应大学,简称庆大,其主校区位于日本东京,是日本久负盛名的世界顶尖大学。其前身是创立于1858年的“兰学塾”,当时是江户时代一所规模很小的传播西洋自然科学的学堂。作为日本历史最为古老的私立综合大学的庆应,在创始人福泽谕吉的指导和影响下不断发展,至今在日本社会各个领域中均发挥着先驱作用。
作为日本顶级私立大学的庆应是日本超级国际化大学计划(Top Global University Project)A类顶尖校之一、亚太顶尖大学组织环太平洋大学联盟(Association of Pacific Rim Universities)五所日本成员校之一、RU11学术研究恳谈会成员、同时也是日本文部省指定的首批13所“超级G30计划(Global 30)”大学之一。其政法、经济、商科、医学等方面最为突出。此外,庆应亦是全球500强企业CEO校友数世界排名第9的大学。在最容易成为上市公司社长的日本大学毕业生排名中,庆大常年雄踞第一,日本两千家最好的企业中至少十分之一的社长出身庆应,因此而有“企业家的摇篮”之称,更被认为是把握着日本经济命脉和未来的中枢学府。
交换生修习日语相关课程,每学期初设有日语能力测试,日语授课。交换生在日本庆应义塾大学对应学部参加为期一学年的交换学习,期间所获学分返校后由所在学院进行认定并转换。
选拔名额:3名。
选拔要求:
1.品学兼优,有赴日交换意向的我校日语系在读大二本科生。
2.英语或日语能力优秀。
3.JLP项目报名者需有日语能力测试N2及以上证书,或能提供N2以及上日语能力水平的正式证明。有证书者报名优先。
注:满足以上所列所有要求者方可报名。有不及格成绩、违纪受过处分者不予报名。
选拔流程及时间节点:
1.2018年3月5日前各相关学院接受学生报名,按要求完成初选推荐,并将初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注: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参加的本科生在学生处主页下载填写《本科生国(境)外交流项目报名表》,持报名表到所在学院本科教务办报名。
2.2018年3月6日前各相关学院将公示后无异意的学生报名信息及成绩单报送教务处审核。
注:请以附件一格式按要求报送学生报名信息。
3.2018年3月7日前教务处将审核后的推荐学生报名信息报送国际处。
4.2018年3月8日前国际处终审确定最终校级推荐人选、进行项目申请指导;
5.正式进入项目校外申请阶段、网申、提交纸质材料、待录取后获得录取通知书;
6.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境外学习承诺书》、根据西安交通大学要求办理出访审批手续,出访审批手续办理请登录国际处主页“因公出境-校内审批”栏查看。参照《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管理办法》(教务处主页“规章制度”栏查看)办理保留学籍、离校及修读计划等手续。
7.办理签证、购买机票和保险、赴日学习。
费用情况:
免学费、注册费。住宿费、生活费、往返旅费、保险费等个人承担。有申请奖学金机会,以后续最新通知的实际情况为准。2017年,25%的交换生申请到了JASSO奖学金。
项目咨询:
请意向报名者根据具体内容选择对应的咨询。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冬令时)、14:30-18:30(夏令时),双休、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时间请邮件咨询。
1.本科生项目报名、学籍、学分转化认定:学院教务、教务处魏老师
办公地点:主E1303室 联系电话:029-82665477
E-mail:xawei@xjtu.edu.cn
2.项目内容:国际处杨老师
办公地点:科学馆111室 联系电话:029-82668236
E-mail: youngning@xjtu.edu.cn
温馨提示:
项目申请流程较为紧凑,请有意申请者尽快备好以下材料以确保顺利参加项目:
・Study proposal
・One recommendation letter
・Official academic transcript
・Certificate of health
・Passport copy
・Photo
・Certificate of financial support
・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 (visa document)
以上材料为3月20日前必须提交的部分材料,请务必提前备好确保顺利申请。
教务处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