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第二批资助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的通知 (港澳台侨生)
各学院、港澳台侨本科生:
为配合学校推动本科生国际交流工作,针对港澳台侨生培养特点,现专设立港澳台侨学生赴境外交流专项资金。名额全校20名(长期资助8人,短期资助12人),资助港澳台侨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港澳台专项资助不占校级划拨学院正常指标),港澳台专项资助申请和校级资助申请,二者选其一,本科学习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资助机会。
项目资助范围、标准、出国出境手续办理参照教务处发“关于2018年第二批资助本科生赴国外交流学习的通知”内容;申请条件附加要求:学生身份需为通过校港澳台办招考进入学校学习的港澳台侨本科生;
评审条件流程为:各学院需按照要求组织评审后,于12月10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3)报港澳台办(汇总表纸质版需要学院签字盖章),港澳台办后将推荐名单按要求提交教务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联络人:陈佳玉
联络电话:82668230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