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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金融学院接收转专业本科生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经金学院 发布日期: 2014-04-25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经济与金融学院经济类专业对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接收转专业本科生实施办法。
第一条、申请者基本条件
1、本校在校期间从未转过专业的在册本科生;
2、通过原专业第一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不含补考),学期学分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高等数学成绩75分以上;
3、具备良好的英语基础和计算机基础;
4、在校就读期间无违纪记录;
5、经审查符合我院专业培养要求。
第二条、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
1、考核内容:经济类专业的相关基础知识
2、考核方式:采取以往学习成绩与学院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条、计划接收人数及接收专业
1、按照经济学类、经济与贸易类、金融类、财政、电子商务接收转专业学生。
2、转入我院经济学类、经济与贸易类、金融类的学生在第四学期与我院在读学生一同在类内进行双向选择专业。经济学类专业包括:经济学和经济统计;金融类专业包括:金融学和金融学(金融信息工程方向);经济与贸易类专业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和贸易经济;

3、经济学类计划接收人数:7人,

经济与贸易类计划接收人数:13人,

金融类计划接收人数:16人,

财政计划接收人数:3人,

电子商务计划接收人数:4人
第四条、申请者须提交相关材料
1、在新教务系统“报名申请”模块下提交转专业申请,不能同时申请两个(或以上)专业;

2、第一学期所有课程的成绩单(需加盖所在学院教务公章);

3、个人简介与转专业申请(包括本人简况,特长与爱好,对拟转入专业的认识等);

4、补修课程确认书。

第五条、审核程序
1、审核申请者第一学期学习成绩,确定面试名单;
2、由学院统一组织综合面试;
3、根据面试情况,择优录取学生;
4、待第二学期考试结束后对已录取学生进行第一学年学习成绩复审。凡本学期有课程不及格者,或学期学分成绩低于70分,高等数学成绩低于75分者取消录取资格,所缺名额不再增补。
5、对复审合格的学生,上报学校教务处审核通过,并经主管校长批准,办理学籍转移手续,转入经济类学习。
第六条、咨询时间
2012年 5月7日下午
第七条、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82656911 信箱: shpzhu@mail.xjtu.edu.cn
第八条、考核面试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

第九条、补修课程

凡经学校审核批准转入我院的学生需按我院各专业大学一年级教学计划(附件一),对未修课程进行补修。

经济与金融学院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