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教〔2020〕26号
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单位,2019级、2018级本科生: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专业选择及转专业管理办法》(西交教〔2017〕65号)文件精神,学生专业选择后,可在一年级末或二年级末申请转专业。现将2019级、2018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2019级、2018级在学校学习的学生,在校期间未转过专业(不含专业大类学生经专业选择确定主修专业的)。
二、工作流程
(一)公布接收专业接收计划
教务处于2020年7月14日15:00在综合教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教务系统”,http://ehall.xjtu.edu.cn)公布各专业接收计划,学生可登录系统查询。
(二)开展专业宣介与咨询
各学院于7月6日至7月16日期间安排宣介和咨询时间,接受学生咨询。学院除指定专人面向学生咨询外,还需通过学院网站或电话接受学生咨询。各学院应对本专业的课程设置、下学期选课要求及补修课程要求重点说明。宣介与咨询相关信息应在教务处及学院网站公布。
(三)学院制订实施细则
各学院应制订转专业实施细则,明确申请条件、审核程序、考核方式、录取原则、补修课程等,并于7月8日前在教务处网站和学院网站公布。
(四)学生填报志愿
7月15日9:00至7月16日23:00,学生根据专业兴趣和专业特长,依据学院公布的实施细则中的各专业申请条件等,参考各专业接收计划,在教务系统中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只允许填报一个专业志愿。请务必认真填报志愿,志愿一经提交,将不予更改。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五)审核与录取
1.各学院自7月17日起在教务系统中查询填报志愿学生的基本信息。
2.各接收学院于7月17日至7月21日按照公布的转专业实施细则对填报志愿的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初审拟录取名单,经教学院长审核后在教务系统中予以确认。各专业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接收计划的120%。
3.学生可于7月22日在教务系统中查询初审拟录取名单,放弃转专业的可于当日在教务系统中申请取消转专业,逾期不再受理。接收学院于7月23日对申请取消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并可在已填报志愿的学生中补录。
4.2019级各专业在本次转专业时学生转出人数不得超过专业选择后该专业学生总数的20%。2018级转出比例与一年级末转专业时转出比例及各专业所属大类在新生入学选拔时转出比例累计不得超过20%。学生所在学院于7月24日按此比例对接收学院初审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经教学院长审核后在教务系统中确认可转出学生名单。
5.接收学院于7月27-28日对学生所在学院在教务系统中确认的可转出学生名单审核,确定终审拟录取名单,经教学院长审核后在教务系统中确认,不再补录。各专业终审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公布的接收计划。
(六)名单公示与学籍异动
教务处于7月29-31日通过网站主页向全校公示转专业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三天。公示结束,教务处审批后在教务系统中办理学籍异动,学生在教务系统中查询学籍异动情况。学院应做好学生学籍及成绩等有关材料的转出、接收及选课指导等工作。下学期开学报到时,学生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到书院办理相关手续。
(七)课程与学分认定
学生转专业后,已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成绩与学分,由接收学院予以认定,所有成绩完整如实记入成绩档案中。学生应按接收学院要求补修指定的课程。
接收学院应在学生注册后1周内完成课程认定,并指导学生制定补修计划、改选课程等。
三、其它事项
1.对于高考成绩高于我校理工类本科一批提档线但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陕西学生,在第一学年末可跨医学类学科申请调整专业;对于高考成绩低于我校理工类本科一批提档线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陕西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跨医学类学科调整专业。
2.对于各省份在提前批次或一批单列计划录取的学生(不包括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自主招生、内地班、预科转入、南疆单列、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等单独批次招生的学生),如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本科一批(不含一批单列)最终提档线,可申请跨大类调整专业;如高考成绩低于我校在该省本科一批(不含一批单列)最终提档线,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跨大类调整专业。
3.艺术类专业学生及招生时明确规定不予转专业(类)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类)。
4.2019级储能科学与工程专业不接收转专业,录取到2019级储能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学生也不得转出。
5.部分标注主攻方向的专业,包括机械工程(3D打印国际班)、测控技术与仪器(机类)、测控技术与仪器(食品仪器)、能源与动力工程(热流国际班)、测控技术与仪器(电类)、工程力学(力学实验班),为各自独立的专业,转入、转出比例核定时,不得与其他专业混用计划。
6.被正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转回原专业,学费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7.转专业学生应于下学期开学前按教务处网站公布的选课通知改选转入专业的课程。
各学院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转专业工作。
本通知解释权属于教务处。
教务处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