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2023届预计毕业生名单上报工作开始,请于4月13日前将本院2023届预计毕业生名单在教务管理系统“预毕业申请”模块中提交,同时将“2023届预计毕业生统计表”(附件1)签字盖章后送学生事务大厅。
各学院应严格审核学生预毕业资格,是否达到毕业年级要求,重点注意退学警告学生。务必督促毕业班学生仔细核查系统中以下字段内容:学号、姓名、性别、姓名拼音、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专业名称(全称)、专业类别,如有差错,收集汇总后统一反馈至教务处修改,认真核对预毕业人数,杜绝漏报、错报等。
注意事项:
1.预计毕业生应包含2023年6、7、9月及2024年元月四批所有可能毕业学生;
2.毕业届:2023届4月;
3.预毕业日期:2023年6月24日;
4.申请类型:预毕业;
5.钱学森班、越杰班、试验班等特殊班在统计表中单列出来。
附件::2023届预计毕业生统计表
教务处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