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为有序完成2024-2025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对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完成授课任务
临近期末,请各学院(部)提醒授课教师按照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对因停、调课影响课时的及时进行补课,按时完成教学内容。
二、考试工作安排
1.考试时间:所有课程原则上须于结课后两周内完成考试。考试周为教学周第17-18周(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12日),16周前(不含16周,下同)结课课程,须在考试周之前完成考试,所有课程最晚须于2025年1月12日完成考试。
2.考试编排:16周前结课课程,请开课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和师生意愿尽早完成考试安排。16周结课课程教务处已于暑假进行预排,本学期选课期间学生可查看。大面积公共课、基础课期末考试时间地点原则上不再改动,其他16周结课课程请开课学院进一步结合各专业考试分布进行合理规划和调整。
3.考试发布:教务处将于教学周第15周周一(12月16日)发布大面积公共课、基础课期末考试安排,其余16周结课课程考试安排待开课学院确认后最晚将于教学周第15周周五(12月20日)发布。16周前结课课程,请开课学院确认考试安排后及时联系教务处发布考试,为学生预留复习时间。
4.监考安排:期末考试由开课学院安排主监考教师,学生院安排副监考教师。大面积基础课监考任务教务处根据上课学生比例调整副监考学院数量,其余考试请开课学院做好主、副监考学院设置和监考安排提醒工作。
5.监考培训:请各学院认真开展监考教师培训,规范考试管理,助力学风建设。(监考必读见附件)
6.缓考审核:请各学院严格审核学生缓考,并对缓考名单将进行院内公示,若有信息不实情况,查实后按失信处理。
7.特别提醒:2024年1月1日为国家法定假日,原则上不安排考试。考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5小时,教务系统默认为2.5小时,若课程考试时间需调整为2小时,请在“考试安排”—“考试时间描述”模块进行修改。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学期末教学与考试相关工作,认真执行本通知要求,加强与教学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教学与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本学期教学工作的圆满完成。
2.请各学院(部)加强与学生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困难,加强学业指导与帮扶,做好课程串讲答疑和查漏补缺。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