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7-2018学年第2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开课院落实教学任务要求
1. 制定教学任务前,应认真核对各学院系统中的培养方案和学期教学计划,避免缺漏。
2.教学任务和排课严格规定要求:
(1)周三下午不予安排课程;
(2)教学任务中,理论授课周次严格规范为1-8周、9-16周或1-16周。课表中,不允许出现不规范周次的课程安排。
1-8周和9-16周开课门数应保持均衡。
(3)周一至周五1-8节安排课程不得3节连排;
3. 教学任务一旦确定,提交审核后,不得无故变更。
二、 系统中须完善教学任务内容
1.上课班级:添加合班信息后,确认仅限合班班级可选课程,须同步至选课限制。
2.课容量:预算开课教学班人数,并将预计重修人数计算在内。学生选课人数均受课容量控制。
3.上课周次: 1-8周/9-16周/1-16周。
4.上课教师:添加任课教师及相应授课学时。
5.维护基本信息:考试类型(选择开卷/闭卷/考查),是否需要考试(是/否),教学方式(理论/实验等)。
6.维护排课要求→上课场地→学校校区(兴庆校区/雁塔校区)。
7.其他内容:
维护排课要求→上课场地→是否需要排课(是/否),是否需要教室(是/否),教室类型(多媒体等)。
时间要求:匹配时间模式(周学时为2/4学时的课程匹配相应的课程时间模式),慎重使用屏蔽时间段。
维护选课限制:仅体育课设置,其余课程均不做设置。
三、 流程安排和时间限制
教务系统中教学任务流程:教学秘书填写信息,并提交→教学院长审核→教务处审核。
请各学院(部、中心)于2017年11月9日前完成以上3个流程环节。2017年11月10日始,系统排课。
联系人:安老师 82668312
教务处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