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实施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的意见》(西交本〔2017〕6号)要求,现将本科生学业导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级通识教育阶段、2017级专业教育阶段学业导师选聘工作
(一)学业导师的任职资格
承担本科生学业导师应是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在职教师;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格和奉献精神;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学术影响力;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责任心强,尊重、热爱、关心学生,有能力、有精力指导学生,致力于学生培养与教育工作。
(二)学业导师的职责
学业导师主要给予学生思想品德、专业规划、学业指导等方面的引导和指导。
1.立德树人,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修养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激发学生学习热情,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树立严谨求实的良好学风。
2.参与新生养成教育活动,帮助学生较快地适应大学生活,完成从“高中生”到“大学生”的转变。
3.指导学生进行专业选择和人生规划,根据不同学生的专业兴趣和特长,指导学生制定个性化的修读计划,审查学生的选课结果是否科学、合理,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业状况。
(三)学业导师工作方式
1. 开学第一周集中见面一次,公布指导计划、时间安排、联系方式等,一学期集中见面或讲座不少于3次,6小时。平时辅以个别指导、电话、电子邮件、QQ、微信、小组会等方式与学生保持沟通与交流。
2.学业导师应对学生进行分类指导,大胆尝试和创新指导方式方法,积极创建“新生研讨课”,取得指导的最佳效果。
3.学业导师进行日常指导的同时,填写“学业导师指导工作手册”,完整记录对学生的指导情况,客观分析与评价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并于每学年期末提交学院。
4.学业导师应与学院和书院保持联系,及时反馈学生在心理、思想状态、学习等方面出现的情况。
(四)学业导师的选聘
1.教务处根据2018级每个学院的学生班级数和学业导师指导学生不超过30人的标准确定各学院学业导师的最低人数(见附件1),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师资与学生情况选聘学业导师,导师聘期为一年。2017级专业教育阶段的学业导师选聘学院亦参照通识教育阶段的学业导师指导学生不超过30人的标准确定。
2. 钱学森学院各试验班的学业导师选派安排如下:
(1)2017级、2018级理科试验班(数学、物理、化生、计算机、人工智能),2015级少年班,2017级钱学森班由学生学籍所在专业学院负责选派学业导师。每位导师指导试验班的学生人数不超过10人。
(2)2017级少年班和2018级钱学森班的学业导师选派由钱学森学院牵头实施,各相关学院(电气学院、电信学院、人居学院、航天学院、机械学院、理学院、能动学院、材料学院、生命学院、数学学院、前沿院)按照选聘人数表(见附件1),配合落实导师人选。
(五)学业导师的考核与激励
学业导师指导工作视作学校每学期开设的一门16学时的实践课程,学业导师(含钱学森学院各类试验班学业导师)的考核纳入学院的教师考核办法中,并计入学院的教师绩效津贴分配中。优秀学业导师在职务、岗位评聘、研究生录取等同等情况下优先。
二、工作时间安排
1.各学院应成立“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小组”,制定学业导师选聘与考核办法,负责学业导师的遴选、培训、监督、评价与考核等工作。
2.请各学院于9月3日前完成学业导师的考核、选聘及学生的配备(包括2017级、2018级理科试验班,2015级少年班,2017级钱学森班学生),并将学业导师与指导学生名单、集中指导时间和地点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汇总后向全校师生公布(见附件2,附件3)。
3.2017级少年班和2018级钱学森班学业导师工作安排表(附件4),于7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钱学森学院。(钱学森学院联系人:张丽丽 联系电话:82668890 邮箱:zhanglili2014@xjtu.edu.cn)
附件1:2018级各学院选聘学业导师的人数表
附件2:2018级学业导师工作安排表
附件3:2017级学业导师工作安排表
附件4:2017级少年班、2018级钱学森班学业导师工作安排表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82668311
邮 箱:panqizh@xjtu.edu.cn
教务处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