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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2023级教学任务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6-28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落实(请认真查看此项并按要求填报)

(一)教学任务填报

1.任务生成时间

教务处将于6月30日生成下学期2023级所开课程。

2.选课限制设置

部分有修读要求的课程,为避免后续出现选课问题,请开课单位在“教学任务—选课限制”模块提前设置好选课限制条件。

3.上课周次、周学时、教师授课学时要求

(1)请严格按照理论授课学时落实教学任务。理论授课周次应规范为1-8周、9-16周或1-16周。为充分利用教学时间资源,32学时课程应规范为1-16周。每学期,各开课单位1-8周和9-16周所开设的课程门数和课程学时应保持均衡。

(2)为避免学生学业任务前后不均,有课内实验的课程、理论学时大于32学时的课程,请按照课程大纲和教学进度表合理设置理论授课周次,建议一般为第16周结课,杜绝“断头课”现象

(3)请严格落实任课教师和教师上课周次、周学时、教师授课学时信息。如有多位老师教授同一门课程,需落实到每一位老师的上课周次、学时信息(注:后期排课时,除9-11节外,其他时间不能3节连排)。

(4)在填写上课教师信息时,“授课类型”分为主讲、辅导两个类型。所有“主讲”教师的总学时应等于培养方案课程总学时(不含各类课外学时)。其中授课、实验、上机、讨论等学时请分别填写。“辅导”教师学时请据实填写。

4.课容量及停开课容量

(1)请综合考量课程开课容量,确保学生选课余量充足。尤其是方案内必修的公共基础课程需保证为上课班级人数的1.2倍(含预计重修人数在内)。(注:为保证教学效果,建议单个教学班最大容量≤170,不能满足选课容量的情况下,请开课单位提前协调增加任课教师,增设教学班。)

5.考核方式

请核实并正确填写考核类型、是否需要考试、是否补考等考核方式信息。后续将根据填写信息生成考试任务,一经生成考试任务不得更改。

(二)合班原则与合班要求

1.合班原则

公共课程和大类基础课程按以下原则合班:

2.合班要求

(1)不允许跨类、跨年级合班。

(2)同一教师主讲同一课程的不同教学班时,各平行教学班不得为同一专业大类。

三、流程安排和时间节点

(一)教学任务审核流程

教学秘书填报信息并提交→教学院长审核→教务处审核。

(二)时间节点

请于7月4日前完成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填报及审核工作。

四、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申请

拟申请基于在线开放课程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课程,应在教学任务审核流程结束后,由主讲教师在教务系统中提交申请,相关学时分配、考核比例、课程引用等要求按照系统填报说明为准。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计划申请模块开通及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五、咨询电话

1.培养方案咨询电话(司老师):82668306

2.教学任务咨询电话(徐老师、石老师):82668373、82668312

3.混合式课程申报咨询电话(高老师):82665422

 

教务处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