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2013—2014学年夏季小学期已经结束,为了调动学院和教师参与小学期教学活动的积极性,教务处出台了小学期工作激励政策,并设立了小学期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现将本次经费报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应根据西交教〔2014〕22 号《关于2013-2014学年“夏季小学期”有关教学工作的通知》中关于课程设置的规定,对小学期予以经费支持的课程或实践活动进行认定(经费支付范围及标准见第2条),并认真填写《小学期专项经费报销清单》(分类填写,见附表1、2、3,报销时作为附件),于2014年9月23日前送教务处审核,学院按照教务处审核后的项目和金额填写报销汇总表(见附表4,报销时作为附件)及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教学院长(或单位负责人)审核验收(签字)后,送教务处审批并在学校财务处报销。
2、小学期专项经费支付范围及标准
(1)培养方案以外的课堂讲授课程,每门课程按150元/学时支付讲课费;
(2)承担小学期课堂教学任务的教师,按每人补贴300元交通及防暑降温费;
(3)校外专家、学者为本科生授课、开设讲座或者本校教师开设讲座,按财务处规定的标准支付讲课费、国内差旅费。
3、各学院、有关单位必须于2014年9月26日前完成财务报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附:1、小学期讲课费报销清单
2、小学期交通及防暑降温费报销清单
3、小学期校外专家讲课及差旅费报销清单
4、小学期专项经费报销汇总表
教务处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