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学校决定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日,与周末连休。具体安排如下:
4月2、3日(星期六、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一、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二)教职员工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假期安全。请各单位将2016年清明节值班表,于2016年4月2日前,统一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报送(登录OA系统首页,点击“2016年清明节值班表报送”,填写相关内容)。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