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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夏季小学期”有关教学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务科 发布日期: 2013-04-10 浏览次数:

西交教〔2013〕28号
各学院及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实行夏季小学期的通知”(西交教[2013]6号)的精神,我校自2013年起实行夏季小学期。为推动小学期的实施,保障小学期的教学秩序,现将2012-2013学年夏季小学期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2012-2013学年春季学期日常教学周共16周(第1至16周),考试周为第17和18周。夏季小学期自2013年7月1日开始,至2013年7月26日结束,共4周(医学类本科生在附属医院临床学习阶段不实行小学期)。
2、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教学内容,必须利用长学期的时间和资源来完成。小学期的教学内容安排有两类:一类是课程教学,主要包括基础通识类选修课、核心课等通识类课程,及部分低学时的辅修课程和各学院开设的专业前沿类课程、创新课程、试点课程、学术专题讲座等;另一类是实践教学及学生国内外交流访学活动,实践教学主要包括教学实习、专业实习Ⅰ、Ⅱ(认知、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等,也可安排项目设计、科研训练、培养方案以外的企业实习、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与训练计划等。
3、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小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的拟定、实施和考核,负责本学院承担的基础通识类选修课与核心课的开设及本科生实践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各学院应制订小学期本学院本科生各项教学活动的具体安排,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实习与生产实习等实践教学安排、聘请国内外学者讲课计划、学生国内外交流项目等,并于2013年3月底前将经学院论证后的小学期教学计划(附表1)与具体安排报教务处审核。
4、基础通识类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必须首先保障在长学期开设,而学生选修意向较大或在长学期选修时间上有冲突的通识类核心课及选修课,可在小学期作为课程资源的再度开放提供给学生选择。请开设基础通识类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的学院于3月底前将拟在小学期开设的课程(附表2)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本学期所开设的通识类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的学生选课情况审定拟在小学期开设的课程。
5、学校鼓励本科生在小学期参加国内外访学活动。请各学院积极与国内外高校、企业商谈本科生短期交流、实习等机会,为学生拓展国际视野、提高实践能力创造条件和机会。本科生在国内外访学及企业实习期间参加的教学活动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教学内容审定是否可以认定相应学分,不予认定的由学生处审定是否可按课外8学分予以认定。
6、工程坊的教学实习安排在两长一短三个学期内,教务处已将工程坊在小学期的教学实习安排通知到各学院,请各学院在制订小学期教学计划时统筹考虑,避免冲突。
7、各学院应加强小学期的宣传,组织师生学习学校“关于实行夏季小学期的通知”(西交教[2013]6号)中的实施方案,公布本学院小学期教学计划及教学安排等,以便师生充分了解、积极参与各项教学活动。


附表1:2012--2013学年夏季小学期教学计划
附表2:2012--2013学年夏季小学期基础通识类核心课及选修课教学任务书


教务处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