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为教学周第14周星期二
信息来源:教务科 发布日期: 2013-11-20 浏览次数:
注:
1、因学校调整培养方案等原因而无法重修的课程,由学生所属学院根据学生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指定应重修的课程,随后学生再办理重修手续。
2、原不及格课程与现开设课程代码不同等原因,而无法完成网上重修申请的学生,可与所属学院教务办联系,由所属学院填写纸质的重修申请单(加盖公章),学生将重修申请单送开课学院教务办,由开课学院安排学生参加课程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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