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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学研究科 发布日期: 2014-07-17 浏览次数:

西交教〔2014〕80号

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单位:

现将《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教务处。

附件: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教务处

2014年7月8日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包含省级、校级、大面积基础课、MOOC课程等专项教改项目)顺利开展,学校设立了“教改项目”专项经费。

第二条 为加强“教改项目”专项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全面提高本科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西交教2012118号),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教改项目”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管理原则为:统一规划,分批实施;单独预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监督检查。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教改项目”专项经费根据学校立项文件批准经费额度,分项目上报经费预算。

第五条 项目经费预算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需经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教务处批准后予以执行。

第六条 为确保“教改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按期执行,原则上至9月底前应完成当年度经费预算额度的75%,11月底完成100%,如未按期执行,按照财务处有关规定收回经费。如遇特殊情况,对年度预算未完成部分,经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申请,获准后可转结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项目负责人指派专人做好经费使用记录,每年12月中旬与教务处统一核对。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七条 “教改项目”专项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严格控制比例)、专家咨询费等与本科教学改革相关的费用。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用于土建、购置大型仪器设备、提取项目管理费等。经费主要用于支持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课程、教材建设与资源共享:是指建设精品资源课程、审定和支持出版本科新教材、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系统和数字化改造、建设试题库、课程教学过程与方法的探索和改革等

  (二)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是指用于项目负责人、骨干成员和青年教师培养培训、聘请专家和教学名师等。

(三)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是指利用项目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创新与探索、开展学生创新性实验和竞赛活动中,用于设备购置与维修改造,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展试验、组织竞赛活动等。

第八条 “教改项目”专项经费报销审批需项目负责人验收、审核并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由于校管项目众多,为方便管理,定于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统一收取报销审批材料,教务处将于5个工作日内返还审批材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项目单位应保证按规定用途使用经费,并建立健全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单位按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项目执行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财经法规,自觉接受学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