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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和补录在籍学生监护人信息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1-24 浏览次数:

 全体本科生: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确保在籍学生核准、补录信息的准确和及时,有效保证国家个税改革这项惠民利民政策的实施,现做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1、我校在籍(含休学、保留学籍)学生。

2、学生和父母或监护人自愿采集。

3、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对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的,需采集“父母或监护人姓名” “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类别”“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号码”三项信息。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只填报一方信息。

三、采集要求

1、父母或监护人信息采集事关学生及家庭切身益,请提前与父母或监护人沟通,确认是否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明确是否需要进行采集。

2、本次采集以学生和父母或监护人自愿采集为原则,无任何强制采集要求。

四、采集方法及时间安排

1、采集方法:学生自主通过学校本科教务系统(http://ehall.xjtu.edu.cn/)“学籍中心/学生信息变更”功能模块填写上述三项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2、时间安排:采集时间将于开学初进行,具体的时间安排会在下学期开学时公布,学生在此期间请与父母或监护人明确是否需要进行采集。并准备好相关信息。

教务处

2019年1月23日